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事项。
有关部门包括:
外交部国家安全部 民政部 宗教局 侨办 港澳办 台办 新闻办 新华通讯社 地震局 气象局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信访局 国家粮食局 国家海洋局 国家外汇局 等 司法部 财政部 交通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卫生部 人民银行 国资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环保总局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林业局 安全监管总局 旅游局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家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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