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杂多县防洪抢险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2010年4月24日,玉树藏族自治州发生7·1级强烈地震后,对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基础设施造成了巨大损失,河道堤防、水库大坝、拦沙坝、谷坊、排洪渠等防洪设施受到了严重损毁,部分地区因地震造成山体裂缝、下挫,坍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隐患增多。我县也因地震,防汛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防汛抗洪形势异常严峻。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恢复重建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安排部署,严防洪水等次生灾害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对《2015年杂多县防讯预案》修订完善。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杂多县境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河道洪水、山洪泥石流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灾害。
(三)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人为本,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工作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坚持依法抗洪抢险,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针对杂多境内防洪设施震损较为严重,安全度汛任务重的特殊情况,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杂防指)的安排部署下,由杂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杂多境内防汛抗洪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督促协调、检查指导和安排部署杂多境内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实施对重大抢险措施的决策;
2、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及调运;
3、应急抢险队伍的组织建设调谴;
4、居民区洪水影响范围和河道警戒水位的确定;
5、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协调会商会;
6、紧急状态下,请求上级援助和协调当地驻军部队参加抗洪抢险,组织成员单位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7、组派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抢险救灾,分析判断发展趋势,作出抢险救灾部署。
杂多县防汛指挥部由以下成员组成:
总 指 挥:昂江多杰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 杜 军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梁 文 海 县环境保护和水利局局长
成 员: 郭 辉 县委办公室主任
公 达 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尕松尼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 佳 县民政局副局长
朋措扎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巴 吾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建 军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马永达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文 海 县交通局副局长
色 结 县畜牧林业科技局局长
更尕成林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马 德 杰 县气象局局长
王 黎 洪 武警中队队长
尕玛成林 夏果滩社区居委会主任
土丁江才 温琼滩社区居委会主任
阿 英 萨呼腾社区居委会主任
西 丁 然子滩城南社区居委会主任
仁青拉加 然子滩城北社区居委会主任
周 拉 加索滩社区居委会主任
才培多杰 县水土保持站站长
县防指办公室具体负责杂多境内防汛抗洪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水利局,梁文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建军、才培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防汛日常工作。
(三)、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1、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防汛抗洪抢险;
2、组织拟订防汛抢险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
3、指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制订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4、督促指导县、乡防汛机构检查、清除河(沟)道及行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5、组织、指导、检查居民区,施工作业区安全度汛工作;
6、负责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统一调度;
7、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报送领导小组。
8、汛期,每周召开一次相关单位会商会,研究分析雨、水、工、险情,研究制定相关措施。
(四)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杂多境内应急度汛重大事件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对应急度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及对灾民居民区、重点河(沟)道、施工作业区的防汛安全巡查;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各自的职责。
县武装部:负责组织驻地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县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同公安机关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县环境保护和水利局:管理防汛抗洪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防洪排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完成震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落实防汛包片责任区的划分,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县交通局:负责确保易发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及受灾地区的道路畅通。
县发改局: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抢险设施、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经费的筹措,并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洪水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发布预警信息等工作。
县建设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市政设施、居民区和施工作业区的防洪保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极端天气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和预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气象信息。
县卫生局:负责洪水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迅速组织医疗卫生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对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护,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各社区居委会:负责辖区居民防汛常识宣传,指导居民做好。
县水保站:负责对内河道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对超标准洪水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水情服务。
电力公司:负责内水库(电站)的安全运行,制定水库调度运行计划和水库应急度汛预案,对水库实行24小时值守和巡查排险,出现险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2015年度防汛工作安排
杂多地区主汛期(6月1日~9月30日)具有强对流天气多、降水历时短、雨量大、山洪灾害损失严重的特点,防汛形势比较严峻。根据对杂多地区防洪情况的检查,初步发现存在一些对安全渡汛十分不利的问题。
部分居民区防洪工程设施不完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多条沟道排洪渠再次被生活垃圾侵占,存在行洪安全隐患;主要是城区排水系统尚在建设阶段,如遇强降雨,城区内积水难以排出;防汛物资严重不足。目前只有极少量的编织袋等物资储备,不能满足应急之需。
为贯彻落实省、州有关会议精神,针对存在的问题,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成立杂多灾区2015年度防汛安全工作检查组,组织水利、城管等人员对灾区进行拉网式的汛前检查。
2、全面开展安全度汛大检查。对已建和在建的防洪工程及居民区的防洪安全渡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排查摸清部分河段、然子沟、打周沟、温群沟等沟道基本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及时组织整改,消除度汛安全隐患。相应的检查经费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3、积极展开清理整治工作。加强执法力度,对侵占洪水通道的单位、个人,责令其限期搬迁,确保河(沟)道行洪宽度,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加快应急防洪工程建设。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完杂曲河河道治理等存在重大防汛隐患集中居民区的防洪工程设计,协调落实防洪项目建设资金,加快防洪项目建设进度。
5、开展河(沟)道清淤工作。组织施工力量清除城区河道及部分沟道建筑及生活垃圾,疏通工作应在6月25日前基本结束。
6、加强防洪安全宣传及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对非法侵占河(沟)道,影响行洪安全的现象,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责令违法单位或个人自行清除违章障碍物,坚决杜绝非法侵占河(沟)道现象再次发生。
7、严格涉河(水)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前,必须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8、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对已办理河道采砂许可的涉河砂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开采,防止超范围、超深度开采,严禁乱采滥挖,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9、增购必要的防汛物资储备。县防办应尽快储备汛期必备的发电机、水泵、编织袋、草袋、铁锹、洋镐及通讯、车辆等物资设备,确保汛期应急之需。
四 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形式
杂多境内防汛预报预警以县级气象、水保、国土部门为主要监测队伍,争取上级相应部门对监测预防和预警给予指导和技术支持,监测信息及时报送州防指和县防指。各乡(镇)、村和居民区及居委会指定落实预警人员和通信联络方式,预警人员负责向本片区所有人员发出预警信息。预警主要以手摇报警器、铜锣鼓、手持扩音喇叭等方式发出。
(二) 预防预警队伍
1、气象监测预报
县气象局对灾害性天气实施监测和预报,对重要天气过程进行加密滚动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县防指。
2、水情监测预报
组织相关部门对主要河道流量、水位进行观测。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加密测报,及时上报监测结果,水情应在2小时内上报,对超标准洪水,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和县防指。
3、水库大坝巡查
组织杂多水电公司对水库安全运行进行监测,对重要部位派巡查员进行巡查。制定水库防汛调度运行方案和防洪应急预案,严格控制汛限水位,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当水库发生险情时,立即实施应急排险措施,同时向县防指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进展情况等,以进一步制定应急抢险方案。
4、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县国土资源局织组对所属各山体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对因地震造成的山体松动、下挫等隐患突出部分进行巡查,当发现有地质灾害发生的预兆时,应及时向县防指部报告,并设立警示标志,划定警戒区,紧急疏散受威胁群众。
5、预警发布程序
各监测预报部门在发现可能出现灾害的极端天气、超标准洪水、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预兆时,应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和县防指,经研究同意后,立即发布预警。在情况紧急时,各监测预报部门可直接向居民区、施工作业区发布预警信息。
(三)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务必要从思想上对安全度汛工作高度重视,做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全力合作,相互联动。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群众预防洪灾和自我避险保护的意识。
2、组织准备。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村、居民区都要建立相应的防汛抗洪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行政责任人,组织应急防汛抢险队伍。
3、县防指要落实各成员单位分片包干责任制,以居民区和施工作业区为重点,查机构、查工程、查预案、查措施、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县防指办公室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沟)道、险工险段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由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依法限期整改或强行拆除。
五、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县防指负责杂多境内安全度汛的全部工作,拥有对重大汛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工作的决策权和调度权,有关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
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应急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1、重点防洪段发生超20年一遇洪水;其它县城河道发生超设防标准洪水;
2、水库(电站)大坝出现险情;
3、日降雨量达到大雨及以上量级(25mm以上);
4、发现山体滑坡及泥石流隐患,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重要基础设施;
(三)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
当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之一发生后,由县防指办公室迅速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提出应急响应启动意见,经县防指领导同意后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和省防指。
(四)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河道洪水
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洪峰流量超过设防标准时,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时,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要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抗洪队伍巡堤查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疏通河(沟)道,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各援建单位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山洪灾害
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临界值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责任区单位应立即报告县防指办公室,同时对涉险区群众转移作出决策,迅速组织群众向安全区域转移。
转移涉险区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转移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3、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堤防、水库管理单位立即向下游发出警报,及时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全力控制险情,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同时向县防指办公室报告情况,以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或组织军队、武警、援建单位等参加抢险救灾。
六、应急保障
(一)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地震造成防汛安全隐患的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立即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
(二)应急队伍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要组建专业抢险队、非专业抢险队伍和群众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非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充分发挥各援建单位的技术、人员、设备的优势,承担防汛抗洪抢险任务。
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军队参加的,由领导小组向武警部队提出,由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地方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三)物资保障
1、县防汛抗洪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均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防汛物资调拨使用遵循先近后远、先急后缓、先用后补的原则。
3、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县防指及时协调,组织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和引导
县防指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主要以防洪法律法规、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以及预警形式等知识为宣传教育内容,提高人民群众的水患意识。
(二) 学习和培训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防汛抢险知识的学习,集中各防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抢险队伍的骨干力量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通俗实用、注重实效。
(三) 演练
县防指办公室根据防汛工作的实际,必要时举行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应急抢险队伍可根据自身情况,组织小规模的防汛应急抢险演练。
八、 信息发布
杂多境内防汛抗洪由杂多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昂江多杰同志为新闻发言人。
重要汛情、灾情的对外公布,应由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统一发布。
汛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动态等,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统计、整理,会同民政部门向相关部门、县防指报告。
九、 应急响应结束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指可视汛情灾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随之结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抢险救灾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政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十、善后工作
(一)应急响应结束后,县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
(二)根据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和更新到位。
(三)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在遭受洪水灾害的地区,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十一、防汛抗洪工作评价
县防指办公室应针对防汛抗洪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洪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十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委、县人民政府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在防汛抗洪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三、附则
名词术语定义
1、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2、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20年一遇的洪水。
3、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20年一遇的洪水。
4、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5、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6、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河道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权对塞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十四、 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