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hd57365法制办公室
杂府规备字[2015]
01号
关于《印发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泡沫餐盒及简易塑料袋以及活动板房工作方案的通知的
备 案 报 告
玉树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现将我县2015年 6 月 23日 公布的《关于《印发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泡沫餐盒及简易塑料袋以及活动板房工作方案的通知》(62)及起草说明一式2份报请备案。
hd57365法制办公室
2015年 7 月 8 日
关于《印发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泡沫餐盒及简易塑料袋以及活动板房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现就《关于《印发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泡沫餐盒及简易塑料袋以及活动板房工作方案的通知》的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制定的必要性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础和前提。杂多县作为三江源核心保护区,澜沧江源头、长江南源的所在地,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为逐步消除一次性不可降解泡沫餐盒及简易塑料袋和活动板房对我县环境的严重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玉树藏族自治州治理“白色污染”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
起草过程
2015年5月,由工商部门就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2015年5月17日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收到意见23条,不采纳7条。
2015年5月29日本部门法制工作结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两条
(一)玻璃包装啤酒(饮料)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极为普遍,制止其使用生产销售难度极大,并且无相关法条明确规定限制其生产销售。可广泛宣传相关知识,让商家明确江河源头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脆弱性,并鼓励商家积极销售使用易拉罐装啤酒(饮料)为妥。
(二)通告11条,对于违反规定者的具体处罚细则,
根据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并需将原法律条文引用至文件。
6月20日经本机关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决定。6月23日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
三、文件试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15月6月23,施行日期6月23日。该文件无载明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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