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政〔2016〕15号
杂多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杂多县广播电视台的批复
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成立杂多县广播电视台的请示》(杂文广〔2016〕7号)收悉,根据《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第八条、《关于将县广播电视站申请设立为县级广播电视台正式播出机构的相关要求的通知》(青广局办发〔2016〕21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杂多县广播电视台”,隶属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管理。
二、原杂多县“广播电视转播站”人员、资产等一并划归新设立的“杂多县广播电视台”。
三、县广播电视台要切实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牧民群众,更好地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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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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