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政〔201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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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杂多县政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国务院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要求,根据《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青政办〔2014〕202号)、《关于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青政办〔2015〕83号)精神,县政府迅速行动,组成专门班子,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全面清理调整行政职权,组织开展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经全面清理、集中审核、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对纳入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范围的26个部门和单位的权责清单现已编制完成,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权力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责任事项。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具体内容详见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
二、各相关部门在依法实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同时,要进一步精减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减少申报资料,压缩审批时间,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对调整为部门服务类的事项,要加强服务,不得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对取消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要做好衔接工作。
三、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县级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四、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领导小组审改组(县编办)审查,县法制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五、各部门要以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及时建成上下顺畅、横向衔接的权责清单体系。县编办、县法制办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督查监管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附:杂多县政府行政权力清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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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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