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政人〔20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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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尼玛才仁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尼玛才仁等同志任职的报告》(杂组〔2016〕22号)文件,经研究,决定聘任:
尼玛才仁同志为县人民医院院长;
尕玛仁青同志为县疾控中心主任;
措加才吉同志为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201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