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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定
杂多县政府网站:http://www.gw0k.com    来源:hd57365办公室    创建时间:2014/10/17 21:15:01    
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定

 

(2014年10月17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形势下推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定》(玉发〔2014〕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民族教育工作,破解制约杂多县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问题,牢固树立发展教育是杂多县最大的民生工程意识,牢固树立发展教育是杂多县头等大事的意识,举全县之力,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现结合杂多实际,做出如下决定:

 

一、健全组织机构,保障教育工作正常运转

 

(一)建立县四大班子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县委书记联系县一民中、县长联系县二民中、县人大主任联系县一完小、县政协主席联系县二完小、县委副书记联系县三完小、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联系萨呼腾镇实验小学,各常委联系乡镇寄校和村小。联系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进学校门,问学校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帮助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破解学校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同时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实行督政督学综合责任区制度1、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常务副县长任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县人大、县政协联系教育的副主任、副主席任副主任,全面建立督政督学机制,实行督政督学责任联系制度。2、实行“一联二包三巡四督”制度。“一联”指设立督学责任区。由县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担任片区负责人,政府片区负责人负责县城片区6所中小学督政督学综合工作;人大片区负责人负责南片区4个乡镇(昂赛、苏鲁、结多、萨呼腾镇)督政督学综合工作;政协片区负责人负责北片区4个乡(查旦、莫云、阿多、扎青)督政督学综合工作。“二包”指实行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包校责任制;“三巡”指实行由县教工委、教育督导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巡视评价制;“四督”指实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干部、优秀宗教界人士督学责任制。各乡镇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总督学,乡长担任副总督学,各村支书,优秀宗教界人士、家长代表、牧民知识分子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 名担任督学,各督学责任区接受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指导。3、经费保障。县级督学督政综合责任区工作经费每区每年20000元,乡级督学责任区工作经费每区每年10000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完善县乡学校管理体制。1、管理模式。县直学校实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属领导管理模式,乡镇学校实行乡镇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条块结合,以乡镇党委、政府为主的管理模式。2、职责分工。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督学、招生、入学率、控辍保学、维稳安全等工作,对校长有建议调整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镇学校教师调配、教学质量、综合考评、奖惩等工作及协助管理工作。乡镇学校年度经费实行独立核算拨付机制,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3、考核奖惩。自2014年起,将各乡镇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督学、招生、入学率、控辍保学、维稳安全等工作作为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党委、政府目标考核管理的主要指标之一。入学率、控缀保学和安全维稳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实行一票否决后,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当年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取消当年评先、奖优、提拔等资格,连续两年位列全县末位或连续两年考核位列后两位的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

 

(四)成立教育督导室1、机构设置。将教育督导室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离出来,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机构。2、人员编制。在教育督导室现有2名编制人员的基础上,再增加2名工作人员。3、经费保障。县政府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增加教育督导专项经费15万元,2014年底解决1辆教育督导工作用车。

 

(五)完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机构及人员

 

1、加强教研室工作力量。配备教研室(含招办)工作人员8名(事业身份);其中,小学主课3名,中学课程5名(音体美学科教研员由一人兼任)。在原有3名专职教研员的基础上,面向全县公开选拔5名教研员(教龄必须在5年以上,职称必须在中级以上)。(1)实施教研员公开选拔制度。根据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成立由教工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督导室等部门组成的县教研员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通过自荐、学校推荐、组织推荐,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公开选拔。(2)严格落实年度考评制度。每年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研人员进行1次考核,按3:3:1的比例考评认定优秀、称职、不称职。考评为不称职的人员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县教师岗位设置和需求重新安排工作,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教研员选拔工作,所缺教研人员由县教研人员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重新在全县范围内选拔。(3)县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听课、说课、评课”活动,各学校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听课、说课、评课”活动。(4)经费保障。县政府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增加教研专项经费15万元。

 

2、配备政工科工作人员1名。

 

3、配备综合科工作人员4名。其中,档案管理人员1名,财务工作人员2名,秘书1名。

 

 4、配备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作人员1名。

 

5、配备项目办工作人员2

 

6、配备教育科工作人员2名。其中,学前教育工作人员1名,统计及学籍档案管理人员1名。

 

(六)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1、规划布局。在现有县直2所幼儿园的基础上,2014年县城新建1所幼儿园,2015年新建2所幼儿园,使县城幼儿园布局更为科学合理,群众送子女入园更为便利。乡镇及村幼儿园根据国家项目下达情况,于2015年全面完工并投付使用。到2015年实现幼儿教育普及化。2、人员配备。2014年,州编办为我县下达了7名幼儿教师编制,2015年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录大专以上幼教专业毕业生。招录时首先从2011年全省学前教育定向招生中的杂多籍幼教毕业生中聘用,不足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面向全县聘用大专以上幼教专业临聘代课教师,临聘人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全力确保幼教师资力量。3、管理模式。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主导办学体制,学前教育统一纳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1+9+3经费补偿机制范围以外的实行以市场运行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办学经费保障机制。各乡镇幼儿园由辖区内寄宿制学校统一管理,政府足额承担办学费用,保证各乡镇幼儿园正常运行。

 

(七) 成立家长监督委员会。完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及评价机制。各学校成立家长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人员控制在县直每所学校5名以下,乡镇每所学校3名以下。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学校反馈或质询,也可直接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于家长监督委员会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做到高度重视,逐一答复,对于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此项工作由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具体指导,各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二、加强教育管理,推进教育体制创新

 

(一)进一步重视教育工作。每年县委至少召开一次教工委专题会议,县人民政府至少召开两次教育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民族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学校管理。1、改善办学条件。按照建设标准化学校的要求,两年内基本完善县直和各乡镇寄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2、完善规章制度。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抓好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各项常规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责任制、绩效工资制,推行校务公开制度,促进学校管理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3、加强后勤人员管理。中学寄宿制学校按照在校寄宿生的3%核定临时用工人员;小学寄宿制学校按照在校寄宿生的4%核定临时用工人员;不足50名学生按照2名后勤人员计算,超过50名但不足100名学生的寄宿制学校按照100名计算。用餐但走读的学校按照在校生的1.5%核定临时用工人员;完全走读的学校按照在校生的1%核定临时用工人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后勤临时用工人员管理工作,确保为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4、配备专职校医。县直寄宿制学校各配备1 名专职校医,乡镇寄宿制学校采取由乡镇、村卫生院医务人员轮流值班的制度,解决寄宿制学生看病就医问题,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要纳入医疗保险范围。5、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各学校后勤副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县食药监局做好“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做好食品日常监管、购票索证、台账建立、饭菜留样等各项工作。6、规范中小学假期。我县虫草假期过长,教学周期不足,一学年实际教学时间只有32周(含各类节假日),难以在短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教学大纲任务。为保障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杂多实际,决定从2014年起,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为每年12月30日至次年2月28日,3月1日正式开课;暑假(含虫草假)放假时间为5月15日至6月25日,6月26日正式开课,8月份不再另行安排假期,9月1日秋季学期正式开课。

 

(三)创新用人机制,推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1、实行校长聘用制(1)公开竟聘选拔制度。选拔校长、前勤副校长、教务主任应在全县教育系统内经公开民主推荐或自荐后,按照1:3的比例由教育局党委初步考察,再报经县教工委综合考察、研究同意后,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聘任。特殊情况下也可从县外聘用,但应严格按照考察聘用程序进行。(2)实行校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机制。实行校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健全校长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对校长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对县直学校、乡村学校校长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连续两年位列末位的予以免职调整。县城、乡镇、村寄校校长在同一所学校原则上连续任职不能超过5年,取消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行政级别。(3)重视培养学校中层领导后备人才。对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且在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列入学校领导后备干部储备库,并重点培养;学校班子成员中,特别优秀的列入科级后备干部储备库,对符合条件的,提拔到县教工委、县教育督导室、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科级干部岗位上任职。

 

 2、实行学校其它中层领导聘用制。除前勤副校长、教务主任外,学校其它中层领导按照校长负责制的要求,由学校校长将拟聘人员提请校党支部研究同意后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学校校长聘用。

 

3、实行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制。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必须由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经县教研室牵头对其进行综合考评后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最后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评定。

 

4、实行教师全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1)逐步实行全员聘用制。按照“因需设岗、合理设岗”的原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科学合理确定中小学教师岗位和结构比例,当教师总量达到实际需求量时,逐步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岗位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逐步实现全员竞聘上岗。竞聘上岗中落聘的可参加教辅岗位竞聘,年龄40岁以下落聘的教师应到指定的师范类学校进行转学科培训,培训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学习期间兑现工资70%,学费由个人承担,学习结束后,重新参加竞聘。(2)逐步推行绩效工资制。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的教师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探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等参与的多元评价办法,以综合考核结果和平时表现为主要依据,深化教师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创造条件逐步推行绩效考核工资制度,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具体考核办法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贯彻执行。

 

5、建立教师补充机制。严把教师准入关,坚持凡进必考,择优聘用的原则,根据全县教师自然减员情况,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兼顾,以优先紧缺专业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招录计划和招录标准,并报县政府同意后,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招录。

 

6、整合学生资源。各乡镇、村寄校原则上设立一、二、三、四年级,班额不足20人的五、六年级,整合到县实验小学。

 

7、严格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按照学校办学规模设定教师岗位职数,实行岗位职数动态管理。根据教师绩效考核结果聘任相应岗位,实行评聘分开,逐步形成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能高能低,待遇能升能降,人员能出能进的竞争激励机制。

 

8、规范临时代课教师管理。临聘代课教师管理纳入正常教师管理当中,如确需新增临时代课教师,必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教育督导室审核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其聘用工资由县政府承担,学校不得自行聘用临时代课教师当学校达到全州平均师生比率时,代课教师聘用合同予以终止。原则上临聘代课教师不参与主要学科的教学工作。

 

9、实行城乡对口帮扶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县城学校联点帮扶乡镇寄校工作,有计划的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并且实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层领导挂职、校长轮校交流和教师轮校任教制度,相互学习,提高寄校教学管理水平。

 

10、重视“双语”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双语”教育,制定“双语”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对其它藏区考入我县从事藏语文教学的教师,应积极主动学习康巴语言,努力尽早实现康巴口语教学。

 

三、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学校硬件设施

 

(一)县政府每年拿出1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教育发展。

 

(二) 通过国家项目及我县自筹资金等方式,利用2015和2016年两年时间,全面解决县直学校配套设施和教师周转房不足的问题;全面解决各乡镇寄校教学业务、住宿等用房设施建设。

 

(三)多方努力,进一步解决各乡镇寄校教学设备,逐步分批解决各乡镇寄校多媒体教学设备。

 

(四) 为无电学校安装太阳能光伏电站,并通过各种渠道,力争在2014-2015两年时间全面解决学校用电难、取暖难等问题。

 

(五) 教育附加费依法足额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发展。

 

四、提高教师待遇,切实稳定教师队伍

 

(一)努力提高教师待遇

 

1健康体检。对教龄在15年以上的在职教师,每两年安排一次体检;对教龄在25年以上的在职教师除每年安排一次体检外,在职期间,每人每年还给予2000元教师保健补助费,并授予教师终身成就奖。对所有在职在编教师均要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保管。

 

2、退休教师发放慰问金。对教龄在25年以上的退休教师,退休时一次性发放10000元的退休慰问金。

 

3、落实校长、学校中层领导津贴。县直、各乡镇学校每月均按照校长500元,副校长400元,校中层领导300元标准核定津贴,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4、提高班主任津贴。在全县范围内以生均补助形式,提高班主任工作津贴,其中,寄宿制学校按生均每月5元的标准核定,非寄宿制学校按生均每月3元的标准核定,列入财政预算。

 

5、落实教师超课时费。对于教师编制空缺后的学校,将教师超课时费纳入津贴补发范围具体实施细则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施。

 

6、落实学科带头人工作补助。学科带头人每2年评定一次,颁发证书。月补贴标准300元。

 

7、设立偏远艰苦乡镇教师岗位津贴

 

地区划分:根据乡镇学校所处的地理位置,气候环境,将各乡镇学校划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包括昂赛乡、萨呼腾镇各校;二类地区包括苏鲁乡、阿多乡、结多乡、扎青乡中心寄校;三类地区包括查旦乡、莫云乡中心寄校和昂闹、瓦河村小。

 

津贴标准:一类地区150元,二类地区250元,三类地区350元的标准(全县教学测评中列为年度末位的任课教师不再享受此津贴)。

 

发放方式:每年按8个月核算发放偏远艰苦地区在岗津贴。

 

发放对象: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严格教师队伍管理

 

1、严禁教师调动改行。现有教师原则上不允许调动改行,如因县上特殊需要的人才,应严格控制数量的基础上,需经公开组织考录招聘程序;县内各校需调动教师的,必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计划,经教工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县人事编制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2、严禁借调教师。未经县人事领导小组批准,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借调借用教师,已经借调借用的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岗,经核实外借人员不能及时在规定时间内返岗的,由县人事、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停发其全部工资。拒不返岗且时间长达半年以上的教师,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其聘用合同

 

3、严禁调整新考入教师。新考入的教师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必须满三年后方可调出。

 

4、教师离岗短期培训(进修)条件。目前,在全县教师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控制脱岗进修教师数量,教师脱岗进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任课教师充足;

 

(2)参加工作5年以上并且业绩突出的教师;

 

(3)专业对口;

 

(4)必须经县教工委会议同意后方可脱岗进修。

 

5、进一步规范教师病退体制。教师提前退休条件最低规定为年龄40周岁以上,工龄15年以上。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执行退休审批。对申请提前退休的教师,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到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省级医院体检,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由县监察局、教育督导室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骗取虚假结论的除降级使用外,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在此项工作中不负责任、失职失责人员从严查处。此项工作每学年末集中研究一次。

 

6、离岗教师处理办法。教师旷工扣除全日工资;一年累计或连续旷工十五日及以上的解除聘用合同。每学年累计请假(除住院治疗、国家法定婚丧假等以外)一个月之内的扣除当月工资的30%;每学年累计请假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除住院治疗、国家法定婚丧假等以外),扣除当月工资的40%;每学年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的(除住院治疗、国家法定婚丧假等以外)扣除当月工资的50%,所扣发工资由各学校用于补贴代课教师的费用。此项工作各学校每一学期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一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7、强制办理退休手续。已达到本省政策性退休年龄,且当年累计离岗半年以上,无法继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劝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如不办理退休手续且又不能从事教学工作的,强制其办理退休手续。

 

(三)加大培训力度。1、按照“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每5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2、按上级要求完成“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3、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设备,对教师进行远程教育培训。在职教师每年参加网络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4、在教师充足的前提下,支持教师参加师范类专业学历层次的学习,逐步实现小学教师大专化、初中教师本科化。5、建立教师培训信息档案,教师培训记录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挂钩,促使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步入良性发展轨道。6、加大县级培训力度。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列支50万元,作为教师培训专项资金。

 

(四)加大考前培训力度。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人社和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联系培训机构,统一实施全县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考前培训或技能培训工作。

 

五、加强远程教育体系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技术、统一标准”的配备要求,加强教育信息化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现代化,创新现代教育手段,实现远程教育教学面向学生,走进课堂。

 

六、实施异地办学,促进教育良性发展

 

从2015年起,积极协调联系实施异地办班机制,促进我县教育良性发展。异地办班经费从三江源异地办班补偿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足额拨付。

 

七、实行奖惩机制,促进教育稳步提升

 

(一)设立奖励机制

 

1、奖教奖学。自2014年起设立初三年级中考教学成绩奖;设立小升初教学成绩奖;设立初一、二年级全县评估测试奖;设立小学五个年级教学成绩奖;设立年度测评提升奖;设立安全维稳先进集体奖;设立控辍保学先进奖;设立全县学年综合考核个人荣誉奖;全县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贡献奖;优秀教育工作者;县级优秀教研员;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教学质量成绩突出的在职称评聘中优先考虑,连续两年名列前两位的优先聘任职称。具体实施细则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县政府每年计划至少投入200万元用于奖教奖学,在财政预算中列支,并逐年递增。

 

2、高考成绩奖。自2014年起设立高考成绩奖。凡杂多籍本州高中毕业生,考入一本的给予10000元奖学金,考入二本的给予5000元奖学金,在财政预算中列支。

 

3、牧民贫困子女助学金。自2014年起设立牧民困难子女高中、大学阶段助学金,每年10万元,在财政预算中列支。具体实施办法由教育局制定。

 

(二)设立惩罚机制

 

1、落实学校领导班子惩罚制度。对学校日常管理中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维稳事件,教学质量得不到提高,社会整体反响不好的学校,督政督学综合责任区和家长监督委员会随时可向教工委、督导委员会提出建议,由教工委、督导委员会负责组织督导室、教育局启动考核程序,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综合考评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对学校领导班子予以调整,并按组织程序重新进行校长人选考核选拔任命工作。每年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办学思路不明、管理办法不多、教学管理不力、教育教学成绩提高缓慢的学校,重新调整校领导班子。

 

2、学科教师方面。对于全县年度教学质量评估测试名次排在年级末尾的学科教师,当年不得评聘职称,且必须参加假期教师教学技能培训;连续两年名列年级倒数第一的学科教师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安排到非教学岗位工作。连续两年测试名次均在年级倒数第二的学科教师,除两年内不得评聘职称且扣发两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在全县教育系统公开进行通报。对于在年度测评中列入末位的予以惩罚。

 

3、中学方面。于在全县年度测评中排名末尾的学校,对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对于综合考核不合格、中考成绩排名位列全州末位的学校,调整学校领导班子。

 

4、小学方面。对于在全县年度测评中排名末尾的小学调整校领导班子;对于连续两年在全县年度测评中排名倒数第二的小学,调整学校领导班子。

 

年度教学质量评估测试试卷由县教育局教研室统一命题。

 

八、加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抓好学校安全维稳工作

 

(一)履行党组织职责,切实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1、加强教工委工作力量。配备1名教工委专职副书记和1名党工办工作人员,党工办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教工委和教育局党委的日常工作。所配人员必须具备党建或教育工作经历、熟悉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全维稳工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2、配足配齐思想政治辅导员。规模5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学配1名政治辅导员,规模5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学配2名政治辅导员;规模500名学生以下的寄宿制中学配2名政治辅导员,规模500名学生以上的寄宿制中学配3名政治辅导员。学校按省定标准从公用经费中安排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党建、思想政治和维稳工作。3、配足配齐法制副校长。从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副职中聘任全县中小学法制维稳副校长。建立健全学校与社会各界安全联防制度,日常工作中要加大对校园附近环境排查工作力度,大力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

 

 (二)充分发挥教育宣传、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发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党政领导重视教育、社会各界支持教育、教育工作者实抓教育、一线教师奉献教育的典型事迹和先进做法,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全县民族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九、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履行好本职工作,做好调查研究,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全力抓好两支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好教育教学业务工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狠下功夫。

 

十、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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