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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多县扶贫开发局权力清单
杂多县政府网站:http://www.gw0k.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6/6/21 0:51:49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玉树州委办公室、玉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hd57365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1548号)和中共杂多县委办公室、hd57365办公室关于印发《杂多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杂办发〔201525号),设立杂多县扶贫开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扶贫开发规划、计划,研究提出扶贫开发有关配套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2.监督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贫困状况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

3.拟订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帮扶资金和物资、贫困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资金等的分配方案,指导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4.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监督全市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工作。

5.负责全市贫困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贫困劳动力劳动技能培训和转移输出工作。承担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和产业化扶贫工作。

6.承担全市精准扶贫、对口帮扶和经济协作工作,开展扶贫开发经验交流与合作。

7.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和扶贫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承担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权力事项及依据

()行政确认(共1项)

1.产业扶贫项目合规性预审

依据:《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青海省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字〔20146462014.5.6)第十五条第三款:州财政和扶贫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审核。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扶贫开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扶局[2014]15)第五条第三款:项目实施方案在提交县级评审前,县级扶贫部门须报州扶贫部门依据本办法之规定,进行合规性预审。

《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扶贫对象和相关单位申报扶贫开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评审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扶贫开发项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程序重新评审、批准和备案

()行政检查(共4项)

1.扶贫开发工作考核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 2013.12.18

《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青发〔201127 2011.11.14

《中共青海省委农村牧区及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青农组〔20143 2014.3.10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青海省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字〔20146462014.5.6

根据省上对改善贫困地区基础条件、减少贫困人口数量来检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要求,加大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力度,把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州扶贫开发局要着手研究制定具体扶贫目标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驻村帮扶、精准扶贫、金融扶贫和效益评价等工作机制。将扶贫开发绩效考核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切实发挥各县乡党委、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落实扶贫开发具体职责和任务,增强政府领导和业务部门责任性,全面有效地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2.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检查

依据:《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青发〔201127 2011.11.14

《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扶贫事业的意见》(青发〔20124 2012.2.6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青海省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字〔20146462014.5.6): 州财政和扶贫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审核,做好资金使用的日常督促检查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指导,会同县级财政和扶贫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扶贫开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扶局[2014]15)

县级扶贫部门主要精力放到年度计划、项目评估、合规审查、验收及资金使用监督上,加强扶贫项目后续管理和责任追究制。

3.县级定点扶贫工作验收考核

依据:《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青发〔201127 2011.11.14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各定点扶贫单位开展工作述职,并对各单位年度定点扶贫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新一轮定点扶贫任务完成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对定点扶贫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并进行公开通报、公示,对帮扶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4、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依据:《关于印发<青海省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青扶局[2011]30 2011.3.7)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青海省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字〔20146462014.5.6)第十五条第一款:财政部门会同扶贫等部门实施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

()行政监督(共1项)

1.扶贫开发工作督查督办

依据:《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青发〔2011272011.11.14

  《中共青海省委农村牧区及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青农组〔20143 2014.3.10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青海省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字〔20146462014.5.6: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市州扶贫部门要经常深入各县进行指导、检查、服务和督促,并将督查情况专报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开发局。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扶贫开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扶局[2014]15)第七条第一款:市州级扶贫部门要经常深入到项目县进行指导、检查、服务和督促;

 ()其他行政权力(共7项)

1.扶贫开发对象动态管理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 2013.12.18

《中共青海省委农村牧区及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青农组〔20143 2014.3.10

2.扶贫开发规划编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85条第1款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青发〔201127 2011.11.14

3.组织开展专项扶贫工作

依据:《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青发〔2011272011.11.14

《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扶贫事业的意见》(青发〔201242012.2.6

4.组织开展社会扶贫工作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58 2014.11.19

《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青发〔2011272011.11.14

《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扶贫事业的意见》(青发〔20124 2012.2.6

5.协调落实行业扶贫工作

依据:《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青发〔2011272011.11.14

《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扶贫事业的意见》(青发〔201242012.2.6

6.指导开展金融扶贫工作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 2013.12.18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加大产业化扶贫工作力度的意见》(青扶局[2014]90 2014.8.1)

7.重点扶贫开发项目

依据:《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扶贫开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扶局〔201415 20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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